黄山:通报一起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日前,黄山市纪委监委、黄山市公安局对歙县孙某华涉恶案件进行了“双提办”,歙县纪委监委及时进行了“一案三查”,严肃认真地对雄村镇党委、政府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问责。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歙县雄村镇党委、政府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浮于表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低。市扫黑办抽查通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群众满意率中,雄村镇位列全县倒数第一、全市末位,2019年3月,时任镇党委书记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约谈。二是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歙县雄村镇在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明确,要对近年来所有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未对有前科的孙某华进行重点管控并及时将其问题线索摸排上报,导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孙某华还寻衅滋事作案 4起。三是不敢与黑恶行为斗争,担当作为不够。1988年以来的20余年,孙某华寻衅滋事作案20起,其中在雄村镇境内作案17起,当地百姓深受其害,镇党委、政府没有与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在处理孙某华干扰2018年村“两委”换届等问题上态度暧昧,使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失去信心,导致联名越级上访发生。
上述问题,反映出雄村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存在重部署轻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要求存在明显差距。2019年4月,经歙县县委研究决定,责令雄村镇党委、政府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时任雄村镇党委书记吴炯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吴建利给予诫勉谈话;对镇村其他相关人员作出相应问责处理。(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