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统一部署,现就我市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举措,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又瞄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
——坚持精准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既要加强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鼓励各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时限为2018年至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这3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并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脱贫攻坚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深入梳理排查
1.落实工作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协调脱贫攻坚工作职能部门梳理扶贫领域问题交扶贫办。扶贫办按照“月报告”的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职能部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交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2.深挖问题线索。由执纪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执纪审查、案件审理部门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排查分析,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案件,要主动与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联系对接,认真甄别,准确定性。深入挖掘查处相关问题背后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建立问题线索清单。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特别要对群众信访举报、扶贫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移交、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甄别核实,仔细梳理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二)坚持铁腕拍蝇
4.加大查处力度。由执纪审查部门牵头,会同执纪监督、案件审理等部门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审查。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延伸监督触角。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新的起点,强化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
6.抓好纪法衔接。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积极抓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三)强化督办落实
7.加强对问题线索移交情况的督办。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办每年定期(至少两次)和不定期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专项督查,对职能部门问题线索上报不及时、应当报告没有报告的单位和个人,重点督办、严肃问责。
8.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处情况的督办。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强化对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各派驻纪检组、下级纪委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处情况的督办,强化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的督办核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9.强化挂牌督办。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会同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直接进行督办,限期办结。
(四)强化措施保障
10.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由市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各巡察组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推进等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深入发现问题并积极推动解决。
11.强化责任追究。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全省实施办法,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还追究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零问责的区县、乡镇,市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
12.用好1+N专项整治新模式。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执纪监督部门、各派驻纪检组,督促各地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每年1+N专项整治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面上问题解决。
13.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宣传部门,利用黄山市纪检监察网站和“廉洁黄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公开曝光专区,定期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突出抓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
14.深化源头治理。由纪检监察宣传(研究法规)部门牵头,会同党风政风监督部门,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点,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巩固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时移送、协查配合等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进一步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合力。各派驻纪检组和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在单位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定点帮扶、金融扶贫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三)强化调查研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找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症结,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跟进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基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不断细化优化专项整治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有关区县纪委、黄山经济开发区纪工委每月3日前向市纪委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每季度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特色工作或意见建议,可以信息专报的方式随时向市纪委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