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举措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护航“四千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净化优化黄山经济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保障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上。落实政治监督“一事一清单”、专项台账、“两报一看一评估”等闭环机制,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六稳”“六保”、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减税降费、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四链合一”、实施“四千工程”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重大部署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
2.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落实主管责任,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和人才引进环境,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来企业和本土企业等各种类型企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落实“四送一服”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把监督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经济要素部门梳理制定服务企业措施清单,凡是上级有政策的,都要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工作举措,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奋力崛起赶超。
3.建立信息快处反应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勤廉信息监督(联络)员制度。通过受理信访、上门走访、专题调研、专项监督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促解决。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信访专项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优先处置和办理涉及妨碍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检举控告。
4.从严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纠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中的慵政懒政怠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重点聚焦在项目投资、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中遇到问题层层推、相互绕,将“依法依规”作为“挡箭牌”搞“客客气气推诿、按部就班拖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坚持从信访举报“起底一批”、巡视巡察反馈“筛查一批”、专项检查“发现一批”,对有关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批”,“直查直办一批”、“约谈问责一批”、“通报曝光一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5.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督促落实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支持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取礼金礼品礼卡,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揽储揽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投资、减税降费等领域“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索贿受贿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坚持深挖细查,从重处理。
6.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查处和维护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对涉及企业或者需要企业负责人协助的案件,精准研判案情线索,审慎选择审查调查时机和方式,依法慎用羁押性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合法财产的保护,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审慎发布涉企案情。对积极配合调查、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依纪依法从轻从宽进行处置。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
7.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和办案政绩观,对举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不具体,或属重复举报且已查结的,予以直接了结。对在改革创新、急难险重任务中出现过失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精准全面科学评估,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坚持快查快结,防止因时间过久而影响干部工作生活和提拔使用。依纪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对影响期已满,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且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征求纪委意见时,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准确出具合理意见。
8.落细落小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协助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应急事件中果断处置、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推动项目建设中主动担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破障碍和为提高监管服务质效进行容缺受理的,出现一定失误错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给予容错免责。对因上级决策不完善、部署不到位,导致部门、基层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原则上不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责任。加强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处理干部的关心关爱,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经常性暖心回访,为其减压减负,促进“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
9.发挥案件查处治本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剖析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坚持从政治上看,研究发案原因,摸清发案规律,深挖政治根源,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及时查缺补漏,督促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查办案件效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廉政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10.激发服务发展内生动力。抓好纪律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对干部提出的政策疑惑和企业的诉求不能简单说“不能办”,要千方百计引导其搞清楚“怎么办”。提高和改进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的精准度,防止挫伤部门工作积极性。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四千工程”一线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真正把津贴补贴、奖优罚劣、职务职级等保障制度落到实处。